南京市公积金提取分为职工本人提取和提取单位部分两种情况。
1. 职工本人提取:
(1) 住房贷款提取:职工在购买、建造、翻建自住住房或偿还住房贷款时,可以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提取申请;
(2) 退休、退职、退出国家公务员和国家事业单位等人员提取:职工退出工作后,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帐户内的余额;
(3) 民间借款提取:职工在提前还清银行贷款或借款时,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帐户内的额度,以助于偿还借款;
(4) 医疗费用提取:患有重大疾病需要支付高额医疗费用的职工,可以按照规定申请提取公积金;
(5) 公积金支付房屋租金:职工在无自住住房且无法从单位提供住房时,可以向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公积金支付房屋租金;
(6) 其他特殊情况提取:如丧失劳动能力、因自然灾害造成住房全损等特殊情况下,职工可以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提取申请。
2. 提取单位部分:
单位部分是指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存缴的部分,职工可以在离职时申请提取单位部分的公积金余额。
提取流程:
(1) 职工在满足相应提取条件后,准备好相关证明材料;
(2) 前往南京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提取手续,提交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;
(3) 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申请材料,符合条件的将予以受理,并将提取金额划至职工指定的银行账户。
需要注意的是,提取公积金前需要了解相关政策和条件,并准备好相关材料。在办理提取手续时,建议提前了解好具体操作流程和所需材料,以免耽误时间。另外,提取公积金的金额和方式受相关政策的规定和限制,具体情况可向南京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或查询相关信息。
查看详情
查看详情
查看详情
查看详情